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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电气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发布人:吴盛璇 作者:吴盛璇 点击率:1053次



为激励我院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5〕73号)及学生工作部关于《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校奖学金和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2026学年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2026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类别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申请条件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水院〔2025〕73号)

优秀学生:本学年获二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并获三等及以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推荐名额

专业/组织

班级

人数

合计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23电自

电自23-1

52

104

3

3

电自23-2

52

24电自

电自24-1

43

127

4

4

电自24-2

42

电自24-3

42

25电自

电自25-1

40

158

5

5

电自25-2

39

电自25-3

39

电自25-4

40

23电自ZB

电自ZB23-1

42

42

1

1

24电自ZB

电自ZB24-1

40

40

1

1

25电自ZB

电自ZB25-1

39

39

1

1

23新能源

新能源23-1

43

85

3

3

新能源23-2

42

24新能源

新能源24-1

38

76

2

2

新能源24-2

38

25新能源

新能源25-1

35

68

2

2

新能源25-2

33

25新能源S

新能源S25-1

37

37

1

1

23自动化

自动化23-1

46

91

3

3

自动化23-2

45

24自动化

自动化24-1

38

78

2

2

自动化24-2

40

25自动化

自动化25-1

36

71

2

2

自动化25-2

35

23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23-1

41

81

2

2

智能电网23-2

40

24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24-1

35

71

2

2

智能电网24-2

36

25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25-1

34

67

2

2

智能电网25-2

33

23智能感知

智能感知23-1

38

76

2

2

智能感知23-2

38

24智能感知

智能感知24-1

28

59

2

2

智能感知24-2

31

25智能感知

智能感知25-1

28

57

2

2

智能感知25-2

29

班级合计数

1427

42

42

各类团学组织

团委学生会

72

/

/

11

青年传媒中心

19

/

/

3

学生党建中心

11

/

/

2



注意事项:

1.各类先进个人原则上需满足一个班级一个名额,若名额数大于班级数,多余名额优先考虑本专业综测成绩高者。

2.原则上同一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不可兼得。

3.“优秀学生干部”有班级推选和各类团学组织推选两个申报通道,申请人择一申报,不可同时占用两边名额。

3.各班级需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评审过程需要班主任全程关注并参与,评审标准与办法请班级评审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评审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成员总数为奇数,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班级评审办法以及推选名单均需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4.若班级或专业有名额多余,则回收名额,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五、上报材料及评选时间

1.申请人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交至班级,经过班级推荐,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好《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2.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先进个人汇总表”方式命名,并于10月3日下午16点前将材料发送到邮箱dianqi2026pjpy@163.com,纸质版登记表请于10月8日下午16点前提交,南浔提交地点为遂稳楼南521吴盛璇老师处,钱塘提交地点为综合楼705李雯雯老师处。

六、评选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各班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学生予以推荐,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日后报学生处复审。

3.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