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现开展本学期资助对象认定补充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申请
需要进行资助对象补充认定的同学请详细参照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本人于3月8日前通过手机端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进行业务办理,请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一窗平台开启时间为7:30-21:30,学生登录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加Atr@6118)。
②班级评议
学生填写后,班级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原则上本学年不变,若涉及资助认定本人,可调整补充)根据系统填报信息与佐证材料进行等级评议,后提交《附件二汇总表》电子版于3月11日前发送至dqfzzzzx@163.com,同时将表格(评议小组长签字)线下南浔校区提交于望湖书院B324电自zb24-1梁秦浩处(17151278888微信同号)、钱塘校区提交至钱塘综合楼705林老师处。(注:汇总表为线上线下都要提交)
请各班主任于3月11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各班评审小组必须确认各资助对象完成线上申请后,进行班级评议,并提醒班主任进行线上审批);
关于出库,可由学生本人提出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决定,由班主任签字后提交《XX班资助对象出库名单》(附件三),并将附件四扫描电子文档(带签字)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
③请对应年级辅导员3月13日前登录“一窗资助”系统后台进行审批;
④学院进行审批。
⑤学院公示并上报。
附件一: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1、一窗认定流程:

2、咨询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