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6〕14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水院〔2025〕77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要求无不及格课程(除通识任选课以外),评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具体条件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见《学生手册》)。
二、名额分配(详见下图)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请各班级评议小组按要求做好评审推荐及班级内公示工作;
2、班级评审小组于2026年10月17日18:00前将《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附件1)、《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xx班励志奖学金推荐评审候选人》(附件3),班级公示截图(以班级命名),打包文件命名为“xx班国励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dqfzzzzx@163.com。(确保各文件命名准确)并将班级推荐表(附件1)横版打印并班主任签字,于10月18日16:00前交至(钱塘校区)综合楼705孙老师处(办公室电话:0571-86929064),(南浔校区)望湖书院B489自动化25-1胡永杰处(15759804682微信同号)。
3、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资助评审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校评审确定。
4、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见《学生手册》)
附件1: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表.xls
附件2: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xlsx
附件3:xx班参与励志奖学金院级pk评审候选人.xlsx
